讓法律人辦法律事
我區全面部署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
12月3日下午,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在呼和浩特市組織召開了全區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案件專題培訓會。會議重點部署了全區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進一步安排了全區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
近年來,“案結事不了”現象在涉法涉訴類信訪領域突出。調查表明,有相當一部分信訪人在案件終結后對判決不服繼續上訪。其中,絕大多數人因為對法律不了解或無法負擔代理費,沒有通過律師走法定申訴途徑。此類信訪案件大量積壓,不僅加重了信訪人負擔,也耗費了大量司法資源。
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印發《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對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根據全國各地的探索經驗,結合內蒙古實際,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將中央政法委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四種工作模式細化為七種模式,即:律師值班模式、專案專人服務模式、律師代理申訴模式、專家評查模式、公益法律服務組織全面代理模式、律師顧問團打包化解模式、品牌化法律服務模式。模式雖然各有不同,但均是由精通業務的律師具體實施、由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形式實現的公益行為。
會議指出,律師在化解工作中要保持獨立性,不能成為政法機關有錯不糾的‘說客’,也不能成為委托人無理訴求的‘代言人’。為了讓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案件的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各盟市要準確把握和堅持公益性原則,切實解決經費保障問題,對律師開辟“綠色通道”,保障律師的知情權、閱卷權、申請調取證據權等權利。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并部署了本系統律師參與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楊樂)